k1体育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根据《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蒙教体发〔2023〕133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体育局拟遴选一批有资质且优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化艺术类。面向中小学生提供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表演类、戏曲类、曲艺类等内容的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科技类。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创新发明、科学探索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质、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等内容的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体育类。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武术(套路、散打)拳击、跆拳道、棋类(围棋、象棋)等体育项目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开展的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包含但不限于各社会团体组织(学会、协会)、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非遗传承人和志愿者。
(一)发布公告。由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公告包括申请时间、准入条件及遴选基本程序等。
(二)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师资配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材料。
(三)组织评审。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团队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分类评审;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
(四)公布名单。市教育体育局将拟入围的机构及项目在“蒙自教体”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准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一)资质要求。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当年度年检合格,信誉良好。
(三)活动普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活动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蒙自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
3.师资相关材料。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各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健康证明等;
4.课程相关资料。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也可以增加相关内容);
1.电子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于3月31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
2.纸质材料(1式3份)。申报材料清单按顺序排版装订成册,不予退还。于3月31日前提交到蒙自市教育体育局210办公室(基础教育科)。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三)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学校课后服务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参与资格。
(四)经公开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作为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必备条件。